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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保局2023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绩效自评报告

2024-05-14 15:26 待遇保障处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评。

一、资金投入情况

2023年,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891万元,其中:中央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749万元,省级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74万元,市级投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000万元,各区投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4668万元。中央和省、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均按要求拨付到位,资金到位及时。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市级全年筹集资金14323万元,全年共分配下达14323万元,执行率100%。各区财政筹集资金14668万元,使用14115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2023年中央和省、市级预算执行率达100%,区级财政进行兜底保障,市、区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进行随时监控,无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二是在组织管理方面,我市紧紧围绕医疗救助保障功能,按照湖北省医保局确定的医疗救助年度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和市财政局具体要求,规范使用救助资金,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我局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23〕1号),强化医疗救助分类规范管理,按要求完成总体绩效目标。全年资助参保困难群众13.42万人次,资助参保资金3856.56万元。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待遇享受期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及时予以救助。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救助。通过湖北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3年累计救助困难群众4.54万人,34.9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3405.69万元。其中门诊救助24.76万人次,救助金额7392.24万元,次均门诊救助金额298.51元;住院救助10.21万人次,救助金额16013.45万元,次均住院救助金额1567.70元,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为83.25%。

2023年全年共通过湖北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依申请救助780人次,共救助金额865.42万元,其中被救助人员医疗总费用7092.98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5380.98万元,基本医保已支付2929.05万元,大病保险已支付783.76万元,其他渠道报销金额86.02万元,依申请救助865.42万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政策规定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覆盖特困、孤儿、低保、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对特困人员、孤儿等一类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报销比例为100%,对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报销比例为80%。特困、低保等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实际救助比例达到83.25%;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医疗救助对象标准明确,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效率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有效减轻,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体系有效衔接,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实现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3年,全市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救助费用,极大地提高了救助对象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便利度,未收到救助对象对有关情况的负面评价。

4.结余率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市级全年筹集资金14323万元,执行率100%;各区财政筹集资金11430万元,使用14115万元,执行率96.23%。全市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小于1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湖北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社发〔2023〕46号)》,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医疗救助资金分配依据。将自评报告列为政务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武汉市2023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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