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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2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8 15:22

一、关于将结核分枝杆菌分子检测技术纳入医保门诊统筹项目纳入医保目录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医保目录由国家和省负责制定和调整,我市只能按照要求严格执行。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按省有关部门发布的目录执行。经向武汉市肺科医院了解,“结核病分枝杆菌分子检测”对应的收费项目为“各类病原体dna测定”,该项目在湖北省医保目录范围内,属于“甲类项目”,已经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关于门诊统筹制度建设情况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已经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普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额2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参保群众可以根据治疗需要在门诊开展结核分枝杆菌分子检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职工医保暂未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主要是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目前,我市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但受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支撑所限,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仍需要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未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医疗浪费,压缩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降低保障水平,国家明确规定健康体检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项目,这也是有利于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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