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保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医保立法和制度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医保建设的全面领导
1、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与法规处。
2、切实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制定法制工作要点,将法治医保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研究重要法治工作议题,2020年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法治工作2次,局长办公会研究法治工作议题7次。
3、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续聘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积极作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编制权责清单。按照市职转办的统一安排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各阶段工作,依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明确的执法事项清单,向市职转办报送新增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15项。无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不存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存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情况。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时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局九游会登录j9入口官网公示,两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照法定程序推进落实。“武汉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草案已经过集体讨论研究,“探索建立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经市领导同意暂缓。
3、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 ”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大力开展互联网诊疗工作,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切实提高医保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在国家营商环境考评工作中,配合人社、税务、卫健、商务等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凡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清理我局已无证明事项。
4、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会同市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武医保〔2020〕24号),从2020年2月起实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5个月,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6个月优惠措施。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19〕18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若干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武卫〔2019〕25号)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
(三)积极推进医保立法
1、修订《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按规定报送规章修订项目,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工作,起草制定了《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及《立法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按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每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因国家医保局即将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政策,为保证我市政策与之一致,经市领导批准将规章修订工作延期至2021年。
2、持续推进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汇编编纂。完成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类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汇编编纂,印制发放《国家医疗保障类工作文件汇编(2020年版)》,为医保系统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依据。开展市本级医疗保障相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评估,全面梳理汇编市级医疗保障类工作文件。
3、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开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文件清理,按时反馈市政府文件的清理意见,无违反民法典的部门文件。
(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严格落实法制审核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强化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严格把关合同审核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审核合同并督促修改完善,保障合同合法性,防范合同风险。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求,对5件规范性文件的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
2、建立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规范体系。按照省医保局确定的执法事项清单和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的通知》(武医保〔2020〕79号),围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确立规范的流程体系,制作执法文书范本,将执法类程序、清单、文书制度化、格式化,修改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张清单”和配套制度,制定印发28个执法类非规范性文件,5个规范性文件通过集体审议。
(五)推动规范行政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局九游会登录j9入口官网公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张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检查流程图、行政强制流程图等事项。应用云平台开展执法办案,及时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目前全局共85人持有行政执法证或执法监督证。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与检察院及公安部门联系对接,将涉嫌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处理。探索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制定《武汉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案件移送管理暂行规定》。
3、开展重点领域执法。联合市卫健委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骨科高值耗材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各经办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两定医药机构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依据医保服务协议采取追回、拒付、加倍扣减医保资金,解除服务协议,暂停医保结算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4、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医保信访量骤增情况,畅通信访渠道,信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信访流程,依据参保人的诉求问题进行甄别,热情接待受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组织力量及时回应民生诉求,较好地完成了信访件的受理、转办、督办、回复和群众来访来电的政策咨询解答工作,信访办结率和回复率均为100%,诉求回复满意率98%以上。全年无需履行的生效裁判,无行政复议案件。
(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
1、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举办2次党组中心组(扩大)学法专题报告会,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精神。组织我局工作人员采取网上观看形式旁听庭审1次。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100%、90分以上100%。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处室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运用局官方网站、网络视频、培训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医保政策,细心解答来访群众的政策咨询。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3、开展重点领域普法宣传。落实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疫情期间通过局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广泛宣传与抗击肺炎疫情相关的医保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解答各单位和市民关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保政策问题。扎实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学习宣传专栏;邀请市民法典宣讲团张红教授为我局干部职工进行专题授课;组织发放民法典文本和相关宣传折页,将民法典学习教育纳入机关日常学习;积极参加第四届“普法网红”大赛,创作动漫视频和抖音视频,解读民法典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广泛开展宣传。
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法治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大厅显示屏和普法宣传栏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全局参加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竞答、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发展。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思路
2020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法治建设基础薄弱、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2021年,我局将围绕以下工作持续发力,大力推动法治医保建设。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持续落实长效机制,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时召开部署安排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医保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制定法制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强化督导考核,全方位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持续推动医保立法
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府规章修订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最新出台的规定继续推进执法类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工作,积极推进医保政策出台,严格规范落实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市职转办统一安排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加强督查督办。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三张清单”落实力度,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云平台办案,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提升医保普法宣传效果
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渗透到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医保普法宣传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效果。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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