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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

2022-12-28 09:02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各区税务局,各医保经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武医保〔2022〕72号)要求,考虑新冠疫情实际,为确保城乡居民年度参保缴费任务顺利完成,保障城乡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决定延长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截止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二、参保待遇保障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缴费的,2023年1-12月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参保及待遇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规定的逾期参保缴费相关政策执行,即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参保排查。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延长期间,各区要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回汉返汉机会,结合区统计部门的常住人口数据,组织街道社区(乡镇村)全面排查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充分掌握扩面目标群体,切实宣传动员促进未参保人员迅速完成参保缴费,各区还要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对大学生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城乡居民和大学生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不漏一人。

(二)进一步做好缴费保障。医保、税务部门,要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残联、卫健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特殊人群身份标识和代缴主体缴费的辅导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参保人的缴费辅导,与医保部门协同做好参保退费工作和运维保障,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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